诬告陷害典型案例
案例一:
李某,中共党员,某村村民。
2014年至2015年间,李某以掌握所在乡镇沙场老板“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”作为把柄,多次到国土、信访等部门上访举报甚至聚众闹事,要挟沙场老板给予其封口费。为使李某停止恐吓骚扰和恢复沙场正常运营,该镇四名沙场业主分别支付了他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款项。
2017年5月,正值村两委换届,尝到甜头后的李某以举报本村支书石某等人参与“非法倒卖土地”一事相要挟,多次向石某索要钱财。在威胁、恐吓未得逞后,李某通过上访、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,企图“搞臭”石某,影响其参加换届选举。同时还向上级纪委反映该镇政府、镇纪委相关领导不作为,充当石某的“保护伞”。
经查,李某举报相关干部的问题失实,县纪委监委及时为被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。李某身为中共党员,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利用信访举报敲诈勒索他人钱财,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。2018年8月,依据2016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。经法院审理,李某获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